牛培山律師代理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件成功重啟執行并勝訴
日期:2023-08-30
引言
原告王某與被告陳某民間借貸糾紛的執行案件已裁定終本,對于終結執行的案件重新申請恢復執行存在較大障礙,牛培山律師不斷積極調查取證、查找被告財產線索,最終通過債權人撤銷訴訟幫助當事人收回欠款。
案情回顧
原告王某與被告陳某系朋友關系。被告與第三人錢某于2016年10月10日登記離婚,并在《自愿離婚協議書》中協議記載:“兒子現在工作、獨立、成家。雙方婚后無共同財產,各人名下財產歸各人所有。婚內共同財產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婚后無債務,如有債務,本人陳某承擔。”
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期間被告向原告多次借款。2016年5月起被告中斷全部借款及利息償還,原告起訴至靜安法院。
上述民間借貸案件經法院審結并進入執行程序,因未查到被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相關執行案件已經裁定終本。原告執行被告案件進入僵局。
經查,2016年9月30日被告陳某通過其渣打銀行人民幣賬戶向第三人工商銀行賬戶轉賬人民幣235萬元。轉賬用途一欄寫明“購房款”。基于被告與第三人的特殊關系,原告立即向法院提起債權人撤銷權訴訟。
案件難點
本案原告于2018年起申請執行被告人所欠款項,但因法院未查到被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相關執行案件已經裁定本終。對于執行終結的案件重新啟動執行程序存在較大障礙。原告或將面臨無法回收借款的困局,但牛培山律師不斷積極調查取證,查找被告財產線索,并說服法院調取相關證據,最終發現被告于2016年9月30日向第三人轉賬的235萬元中,有35萬元涉嫌無償轉讓,侵害了原告王某的權益,據此,原告果斷提起訴訟。
案件結果
經過兩次開庭審理,靜安區法院最終認定被告陳某轉賬給第三人的235萬元中有30萬元屬于無償轉讓,遂判令撤銷被告陳某向第三人轉賬30萬元的行為。原告在本無望收回借款的局面下,成功挽回30萬元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