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皓鵬律師成功代理一起倉儲合同糾紛案件
日期:2023-08-30
引言
本案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與被告山東XX有限公司因石油倉儲量發生合同糾紛,譚皓鵬律師接受被告委托后針對案件實際情況,發現原告違約在先,在此基礎上利用整體思路提出相應的代理意見,最終原告自知無法勝訴而撤訴。
案情回顧
本案原告上海XX有限公司與被告山東XX有限公司簽訂《成品油倉儲中轉合同》,約定了被告應當于2019年與2020年分別運送新油25萬噸與12萬噸至原告油罐儲存,被告油品由原告代理銷售,原告收取被告代為銷售費用15元/噸。即被告運往原告的油品,在被告自行找好買家后,名義上均由原告代為銷售,代銷費用為15元/噸。
后原告認為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運送最低倉儲量25萬噸及12萬噸,導致其可以獲得的倉儲費用減少,要求被告賠償其損失。

案件難點
本案中,被告確實未按照合同所述,分別運送新油25萬噸與12萬噸至原告油罐儲存,面臨敗訴的風險。但譚皓鵬律師從合同整體出發,站在被告角度,提出被告已經足額支付了原告可以從合同中獲取的預期利益,原告從被告處獲得的利益已經遠超原告所主張的損失,原告所提出的賠償請求沒有合理依據,且譚皓鵬律師從雙方的合同中獲悉原告向被告提供的油罐數量是固定的,且有對應的油罐編號,原告擅自使用混合油罐已經造成違約,據此提出是原告違約在先的意見。最終原告自知難以勝訴,便主動撤訴。

案件結果
本案原告主動撤訴,被告山東XX有限公司在譚律師的幫助下成功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